鹿胎膏
鹿胎膏
汉语拼音:Lutai Gao
【成 份】红参、当归、益母草、熟地黄、丹参、香附(醋制)、龟甲、地骨皮、延胡索(醋制)、莱菔子(炒)、白术(麸炒)、肉桂、木香、赤芍、甘草、小茴香(盐制)、续断、蒲黄、川芎、牛膝、鹿茸(去毛)、茯苓、鹿胎粉、阿胶;辅料为:红糖。
【性 状】本品为棕褐色至黑褐色的干膏块;味甘、微苦。
【功能主治】补气养血,调经散寒。用于气血不足所致的虚弱消瘦,月经量少、后错,经期腹痛;及寒湿所致的白带量多。
【规 格】每块重5克。
【用法用量】口服,一次10克,一日2次,温黄酒或温开水送下。
【不良反应】尚不明确。
【禁 忌】孕妇禁用。糖尿病患者禁服。
【注意事项】
1.忌食寒凉、生冷食物。
2.感冒时不宜服用。患有其他疾病者,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3.经行有块伴腹痛拒按或胸胁胀痛者不宜选用。
4.平素月经正常,突然出现月经过少,或经期错后,或阴道不规则出血,或带下伴阴痒,或 赤带者应去医院就诊。
5.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6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7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8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9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[药物相互作用]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贮 藏】密闭,置阴凉(不超过20℃)干燥处 。
【包 装】(铝塑板包装)2块/袋×24袋/盒。
【有 效 期】36个月。
【执行标准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. 标准编号:YBZ05442005
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Z20053612
【说明书修订日期】2020年12月01日
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/生产企业: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
注册地址/生产地址:吉林省柳河县人民大街309号
邮政编码:135300
电话号码:0435-7321001
传真号码:0435-73210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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